合同纠纷
  • 身份证丢失被用于贷款 责难免


  • “订金”与“定金”惹纷争


  • 卖房未告知承租人,判无效


  • 丈夫赠情人12万 妻子法庭讨回(转帖)


  • 中央新闻媒体采访修斯锦律师(新闻图片)


  •    本律师不会为了收钱而包揽包赢官司,但接了案件必尽心尽责,如有违法失职给您造成损失,将依《律师法》赔偿。

        修律师在 1997 年曾往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合同法等实务操作,专职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成功承办多起重大复杂案件。详细情况见“关于修律师”。

     
    联系电话:13605961992  传真:0598-8226663  地址:三明市梅列财贸大厦五楼(梅列大桥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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